物業管理公司於2000 年在香港的發展,確實有些值得讚賞的躍進: ﹝一﹞2015年的投標建議書內, 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司闡明屋苑的管理『收益全數直接存入法團戶口,法團無須先付營運基金予本公司,本公司收費下期呈報支取。』實在值得其他管理公司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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